本市已于近期試點上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機動車和二手車業務功能,以機動車為例,試點機動車企業對外銷售機動車但未到最終零售環節時,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機動車特定業務發票啦。票樣如下: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怎么操作吧!
01
操作流程
前置條件:納稅人需歸類為機動車企業。
①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選擇【我要辦稅】--【開票業務】,如圖1所示。
圖 1
②進入開票業務界面后,點擊【藍字發票開具】功能,如圖2所示。
圖 2
③進入藍字發票開具的二級功能界面,界面展示數據概覽、發票填開、最近開票等區域,點擊發票填開中的【立即開票】,如圖3所示。
圖 3
④彈出【立即開票】界面,默認選擇電子發票,如圖 4所示;首先點擊“選擇票類”中的下拉列表,選擇“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次點擊“特定業務”中的下拉列表,選擇“機動車”,點擊“確定”按鈕。如圖5所示。
圖 4
圖 5
⑤進入藍字發票開具界面出現彈窗提示,如圖6所示,納稅人可按需要選擇是否勾選“本月不再提示”,點擊“我知道了”,默認進入表單視圖界面,如圖7所示。(注:該彈窗只有機動車生產企業開具時才會提示)
圖 6
圖 7
⑥納稅人如實填寫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開票信息等內容,其中開票信息中的項目名稱信息中僅允許選擇機動車類商編,不可與其他商編混開;單位為必填項且必須為:輛;數量為必填項,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非空時“數量”必須為正整數;填寫好相應信息后,如圖8所示;同時允許添加折扣行,如圖9所示。(注:只有機動車生產企業開具時數量允許為空)
圖 8
圖 9
⑦點擊“發票開具”,系統自動校驗所填寫的信息,校驗通過后成功開具藍字數電機動車專票,界面展示發票簡要信息,如圖10、圖11所示。
圖 10
圖 11
02
注意事項
①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若不能在“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逐行填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可以為空,但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將相同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單價的機動車,按照同一行次匯總填列的規則開具發票。
②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開具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若為集團自產車輛,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可以選填;若為進口車輛或者國內購入車輛,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為必填。機動車專票允許添加折扣。
③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需先將集團自產車輛的合格證信息上傳至工信部合格證系統,方可使用該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開具機動車專票;當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需向下游企業流轉該自產車輛時,需利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機動車業務-機動車類專用發票導出模塊將對應機動車專票加密導出至工信部票據關聯子系統做票據關聯。
④機動車經銷企業開具發票時,受以進控銷控制,車輛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機動車僅校驗合格證狀態;2021年5月1日后的機動車校驗合格證狀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狀態及所屬,不屬于該企業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會被阻斷開票并做提示。
⑤機動車經銷企業開具發票時,數量、單位、單價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為必填項,單位必須為“輛”,填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后,數量自動調整為1,且無法更改;機動車專票允許添加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