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6) 162號第二條規定: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 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當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規定,202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實施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6) 162號) 第二條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