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津貼,怎么記賬?
有人說計入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也要人說直接計入工資薪金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01#
計入什么科目?我們得看差旅費津貼是什么性質?明白了性質自然就知道如何入賬了。
我們一般出差會發生那些費用呢?
交通、住宿、就餐是差旅費最主要的構成,員工因公出差,費用當然也是因公發生,和企業生產經營相關,員工憑借相應公司抬頭的發票在公司的標準內據實報銷即可。
在這個過程中員工是沒有所得的,所有取得的報銷款項都是實際因公發生的費用的補償,是費用的性質。
坐飛機用飛機發票報銷
坐火車用火車票
住宿呢,有住宿發票
就餐,市內交通呢有餐飲票、出租車發票等
按上面的描述,既然所有費用都是據實報銷了。還有什么費用呢?再額外給補助不就是員工所得了嗎?
那么差旅費津貼又是怎么來的呢?
小編了解到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及很多企業提到的差旅費津貼其實質就是一種部分費用的包干使用。
什么個意思,你像飛機票、火車票、住宿票這些都好搞,也很集中,量不大,但是像出差一日三餐、打車等市內交通費,這些費用金額不大,發票零散,甚至無法取得發票,不僅報銷人麻煩,企業財務審核也麻煩,所以企業在其差旅費制度里面就規定包干使用這些費用。
比如伙食費每天標準100,市內交通費每天50,類似這種,當然每個企業的標準是不同的。
然后按照出差天數直接算出金額,在報銷差旅費時候一并就支付給員工,這部分包干使用(實際也不需要額外提供相應的發票,提供發票報銷那不就是實報實銷了嗎?還叫啥差旅費津貼)。
很多人把這種不用發票直接在報銷差旅費時候給予的部分就直接稱為差旅費津貼。
但是本質呢?
雖然帶了津貼兩個字,但是實際上它就是企業對出差相關發生費用的補償,你不出差自然就沒有這部分補償,其實也是費用的性質,并非工資性質的津貼,更不是福利的性質。
所以很顯然,對于這種性質的津貼,會計核算是不能計入工資,也不該計入福利費。
怎么記賬呢?
直接在報銷時候合并其他機票等差旅費一并計入差旅費科目即可。
比如,甲公司的差旅費制度規定,公司普通員工出差每天伙食費補助70元,市內交通費補助50元,合計120元,公司不再單獨報銷餐費和市內交通費。
管理人員小張出差2天,機票1000元,住宿費發票300元,以發票實報實銷,差旅費津貼算2天,一天120。
最后小張報銷費用1000+300+120*2=1540元。
不考慮可抵扣增值稅,直接記賬: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540
貸:銀行存款 1540
(注:為了方便,暫不考慮機票的進項稅抵扣)
就這樣就ok了。
02#
看到這里其實我們也就理解到了,為什么在個人所得稅規定里面為什么要有一個差旅費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為,如果按照上面對差旅費津貼的性質分析
差旅費津貼是一種企業對出差人員部分包干費用的對等補償,不構成個人所得,也就是不屬于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自然也不征個稅。
這樣處理,差旅費津貼可以計入差旅費全額稅前扣除,同時呢差旅費津貼不要發票(要發票我就是實報實銷了,還叫啥差旅費補貼呢?),而且還免征個人所得稅。
那么實踐中,當然很多企業可能會動歪腦筋了
1、我把差旅費津貼標準搞的很高,比如一天補助1000,然后告訴員工,工資少發點,我在差旅費給你補,這樣省個稅、省社保基數。
2、讓員工把到處旅游出行的發票也開成公司抬頭,偽裝成差旅費拿來報銷抵工資,同時還弄個高標準的津貼發,省個稅,省社保基數。
3、還有些公司,看到文件差旅費津貼免個稅,為了省個稅,每個月就給每個員工都發一筆差旅費津貼,實質上根本也沒實際出差。
很自然,上述的操作都是有問題的。
稅務局在對差旅費津貼檢查時候其實也就是重點看差旅費補貼的實質,標準的合理性。
對于沒有制度隨意發放,隨意補貼的情況就可能判定為變相發放補貼,而非對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包干補償。
對于標準不符合企業和當地同行業的實際情況,過于偏高的情況,也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的發放福利。
對于發放有沒有實際的出差行為做支撐更可能被認定為給員工變相發放補貼。
對于已經全額實報實銷的情況下,額外還給予補貼也存在納稅風險。
上述這些情況,通通有補交個稅的風險,甚至一些虛假費用,不屬于公司合理的支出還有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風險。
03#
對于企業來說,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規避差旅費津貼的相關風險呢?
其實弄懂了差旅費津貼的實質,我們自然從哪些角度來規避風險。
1、制定相應的差旅費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對于差旅費津貼是如何計算,什么標準都應該以制度方式明確下來,實際發放嚴格按制度執行,這樣才有說服力,才有理有據。
至于這個的標準是多少,稅務機關并么有明確規定,企業單位的差旅費津貼、午餐補助標準是企業的內控行為,沒有明文規定,一般是由企業內部制定,根據不同崗位、職務等因素而差異。企業應注意完善相關財務報銷手續,留存好相關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餐飲發票等憑證。
合理性很重要,參考的因素主要有地區的經濟發生水平、公司自己的性質和盈利水平等,什么叫不合理,你出差到一個三線小城市,本來當地消費水平一天吃50就差不多了,你給補助500,這就明顯不合理了。
2、發放必須以實際出差行為作為依據
按上面分析,差旅費津貼是因事而發生的津貼,不是無中生有的,我們每一筆津貼的發放都應該以實際發生出差行為做依據。
那么這個出差行為要真實,有相應的其他票據證明,比如飛機票、火車票、住宿發票等證據,證據出差行為的真實。
那么在這些的依據完善下,企業按照報銷制度計算發放差旅費津貼,相應的稅務風險就控制住了。
稅務局在實際檢查時候,看制度,看憑證,看票據,你公司標準合理,票據真實,流程規范,排除變相發放福利的可能性,排除虛假費用的可能性,對于這筆津貼的認可自然就沒問題了。
當然,如果你公司賬上列了一堆差旅費津貼的支出,實質上呢,就是直接發給員工的補貼,也沒有真實出差行為,人人都有,金額也整齊劃一的,那你這個實質不就是工資薪金或者福利性質了嘛。
這種你再按前面我們按費用性質來處理,稅收風險就大了。
3、了解一下當地稅務的對這塊的特殊征管,做到提前預防風險。
據了解,有些地方稅務局的管理是如果你已經就餐費、交通費實報實銷了,再單獨給一個補貼標準,這部分稅務局是會征個稅的。
還有一些地方稅務局口徑必須讓納稅人就補貼部分提供相應的發票才不征個稅(雖然小編對這個口徑是不贊同的,都有發票,我就叫實報實銷,還叫啥差旅費津貼呢),但是確實有稅務局是這樣的,如果有這種情況,提前了解,提前溝通,然后恰當安排。
還有些地方對補貼也有限額規范,比如超過多少就要交個稅。這塊也需要了解一下。
當然,這些其實都是各地稅務局在征管的一些特殊手段和口徑而已,畢竟還是很多企業這塊管理非常混亂,稅務局采取一定的嚴格管控措施有利于形成一定標準,堵塞這些亂象(比如限定一個補助標準,免得去再去一一核實每個企業不同的標準問題)。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這些規定要求,按你可以參考小編文章對差旅費津貼的分析,結合你企業實際情況處理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