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溢余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的規定,企業資產溢余收入應當包含:固定資產盤盈收入和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
至于資產溢余收入以何種金額確認,應區分為貨幣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根據《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造成商品溢余的主要原因有:
(1)商品的自然升溢。
(2)供貨單位因工作差錯而多發數等。發生財產溢余時,應查明原因,報請審批。在批準之前,可以先在“待處理收益”賬戶上反映。經批準作為企業收益處理時,再從“待處理收益”賬戶轉入“財產溢余”賬戶。在商業企業中,財產溢余屬于非商品經營收入。
財產溢余怎么填記賬憑證?
1、發現時: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查明原因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多收少找的要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