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確定,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執行。
需要強調的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商品房的銷售,不可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只有符合建造合同的條件,并且有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收入。這一點,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先后都有過明確的規定。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會計核算中,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即房地產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
房地產售后租回是目前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的促銷手段之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有關規定,對售后租回交易,如果是屬于融資租賃的,則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予以遞延,并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如果是屬于經營租賃的,則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予以遞延,并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
也就是說,在售后租回交易的情況下,原出售房地產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不能一次性確認為銷售當期的收益,而應當在回租期內遞延分期轉銷為折舊費用或租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