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需要滿足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條件外,開發類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借用外債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注冊資本金全部繳付;
(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開發項目資本金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含)以上;
(四)新設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如果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50%。投資總額低于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金仍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