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我公司向全體員工每人發了一套毛巾、洗頭水、肥皂,那么會計入賬時計入“職工福利費“呢?還是計入“勞動保護費”?如何界定福利費和勞動保護費?
專家回復:
應計入“職工福利費”
政策依據:
依據國稅函[2009]3號
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專家分析:
1、勞保費的范圍: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規定,勞動保護支出的范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部門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業以上支出計入勞動保險費,可以在稅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勞動保險費的服裝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裝。
2、稅前扣除條件: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只有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才準予稅前扣除,沒有實際發生的,不能預提列支。同時,還必須是“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所謂”合理\\\",有一定的前置條件,即:一是必須確因工作需要,若不是出于工作需要,則該項支出不得扣除;二是為職工配備或提供,而不是給其他沒有任何勞動關系的人配備和提供,發放給其他沒有勞動關系人員的勞保費不得在稅前扣除;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防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