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編報及時。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是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