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處理
一、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處理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該辦法。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注1]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該辦法。納稅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務不需要預繳。按照實際收取的收入計稅即可。
[注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之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注3]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異地提供不動產租賃需預繳]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適用新項目、老項目【一般納稅人】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9%)×9%
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9%)×3%
申報納稅【補繳】=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預繳稅額
簡易計稅方法:適用老項目【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申報納稅【補繳】=應納稅額-預繳稅額
案例展現
【案例1】位于北京市的A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6月將其位于深圳市的一座辦公樓對外出租,該辦公樓為其2015年購入,取得含稅租金收入5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則其應在深圳市預繳增值稅多少元?
應預繳稅款=50÷(1+5%)x5%=2.38 萬元
【案例2】位于北京市的A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6月將其位于深圳市的一座辦公樓對外出租,該辦公樓為其2015年購入,取得含稅租金收入50萬元,選擇一般計稅辦法,則其應在深圳市預繳增值稅多少元?該企業應在北京市補繳增值稅多少元?
在深圳市:
預繳稅款=50÷(1+9%)x3%=1.38萬元
在北京市:
銷項稅額=50÷(1+9%)x9%=4.13萬元
應補繳稅款=4.13-1.38=2.75萬元
1、征收管理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
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2)開票規則:
①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②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③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該辦法規定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
稅收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