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業給職工報銷通訊費,雖然通訊費用是企業的“小”支出,但匯集起來也不是個小數,而且是每月必須發生的支出。對職工通訊費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利于節約稅負。
職工通訊費相關財稅政策之一: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企業為職工提供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之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9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就是說報銷的通訊費不作為工資總額,作為職工福利費項目。
之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以下簡稱財稅[2014]43號),稅率分為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兩檔,*9檔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第二檔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以后索取的通訊費發票將是增值稅發票,發票由國稅局管理。
職工通訊費納稅籌劃方案分析(一)通訊費納入工資表貨幣化發放與報銷通訊費發票甲企業,張某是公司財務總監,2014年8月可以從公司獲得10 000元的工資(注:已經扣除社保、公積金),另外可獲得通訊費補貼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