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的、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需要開發票嗎?快一起來看下吧!
- 01、稅局明確!這樣也必須開票!
提問!如果有一次性、臨時性業務,還不在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的情況,還能開票嗎?
對于這個問題,國稅總局早就有過明確的回復:開!
答: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增值稅發票開具使用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國稅總局說的是應當開,但各地稅局的口徑并不統一,甚至有的地方還有稅管員不建議、不讓開的情況,具體可以咨詢以下所在地稅務局。
那么,開具超出經營范圍的發票時出現錯誤怎么辦?接著看下去。
02、超經營范圍開票出現異常怎么辦?
上文說過,按國稅總局的說法,超經營范圍也要開票,但如果開票時出現異常了怎么辦?
一般會遇到這幾種情況:
01、開票異常!無法開具相應稅率的發票!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無法在開票系統開具相應稅率的發票。
如果企業發生了經營范圍外的業務要自行開具發票,但是開票系統沒有這個業務對應的稅率,會計人員無法在開票系統開具相應稅率的發票。
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范圍為銷售服裝,但是取得了不動產租賃服務的收入,前者適用3%征收率,后者適用5%征收率。在開票系統里找不到5%的征收率,沒法開票。
02、開出發票后申報出現異常!
在稅總發[2017]124號文件中,曾提到過,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
所以如果開具了與日常經營業務相差比較大的發票,可能會出現申報異常的提示。
03、不改營業執照不核定!
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樣,有的地區要求必須變更經營范圍,才能核定稅種和品名,那就變更一下。
而有的地區,企業偶然發生超經營的業務,開票和申報時都沒有障礙,可以自行開具發票。這個企業根據各地的政策來。
注意
1、對于臨行性業務:
①去稅局核定相關的稅種和征收品目;
②帶上盤重新發行一下。
至于具體要不要做經營范圍變更,這個各地政策不一樣,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來。
2、對于經常性的業務,建議變更工商登記,變更一下經營范圍,再去稅務做稅務事項的變更然后開具相應發票。否則可能面臨處罰的風險。
03、超經營范圍可以開數電票嗎?
超出經營范圍可以開數電票嗎?在12366上也有類似的問題。
其實跟紙質發票一樣,臨時性業務偶爾一次的話是可以的!
但是同樣,最好先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沒有明確的處理流程,如果沒有,可以直接自行開具發票申報納稅。
而長期業務的話,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從稅務局的回答來看,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在不變更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是可以開具發票的,而數電票的效力又完全等同于紙質發票,也就可以超范圍開票。
但必須強調一點:必須如實開具,絕對不能虛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