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正式開始,可能還有部分小白不太明白“年度匯算”是什么意思,簡單來說: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費用6萬元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自行申報流程
一
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首頁“綜合所得年度匯算”—【2020年度】,點擊中間位置的“開始申報”按鈕,然后選擇2020年度。
二
申報前查看收入納稅數據
查詢了解自己在全國范圍內的申報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已申報收入情況,并可就不實申報信息進行異議申訴處理。
【提醒】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據有疑問,可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咨詢支付單位。
如果您確定本人從未取得過記錄中的某一項,您可直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該筆記錄發起申訴并進行承諾;申訴后該筆收入將不納入您年度匯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該筆收入,僅是對相關金額有異議,可先聯系支付單位請其更正,單位拒不更正或無法聯系到單位的,再通過上述渠道進行申訴。
目前個人所得稅APP“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可查詢的收入類型包括綜合所得四個項目:
1. 工資、薪金所得,具體包括正常工資薪金、外籍人員正常工資薪金、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外籍人員數月獎金、內退一次性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個人股權激勵收入、年金領取、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央企負責人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金;
2. 勞務報酬所得,具體包括一般勞務報酬所得、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其他勞務報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三
選擇填報方式
選擇填報方式,【我需要申報表預填服務】或【我要填報空白申報表】建議選擇“我需要申報表預填服務”:在網上稅務局,稅務機關已把符合條件納稅人的四項綜合所得的預繳申報數據,全部直接預填到了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更加方便快捷。系統為納稅人自動歸集了其2020 年度收入納稅數據并直接預填至相應申報欄次,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納稅人確認相關數據無誤、沒有要修改的事項,則可直接點擊確認。
四
在基本信息頁面,仔細核對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等,點擊“下一步”。
【提醒】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五
全年一次性獎金設置
如果您僅有一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該筆獎金可以不納入年度匯算范圍。如您有多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度匯算最多只能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其他需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在使用網絡途徑申報時,您可以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當您變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時,您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般而言會發生變化。
六
在收入和稅前扣除頁面,認真核對已填報的綜合所得收入、費用、免稅收入及捐贈等各項扣除項目,有無漏報或錯誤,確認無誤后點擊“繼續”;
1.完善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2020年度有新增或者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以點擊“專項附加扣除”,進入信息采集界面進行填報。
【提醒1】注意可以選擇“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例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例2:有住房貸款的,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例3: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標準。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下面簡單列舉一些常見的關于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扣除以及住房租金專項扣除的例子:
情況1:A在深圳工作,在深圳有房產(該住房正在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同時在深圳租房。
結論:A只能申報“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情況2:A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租房,A(及其配偶)沒有房產。
結論:A可以申報“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情況3:A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租房,A在其他城市有房產(該住房正在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且A(及其配偶)在深圳無房產。
結論:A可以選擇申報“住房租金”或者“住房貸款利息”其中一個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情況4:A在河源工作,在河源租房,在深圳有房產(該住房正在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結論:A可以選擇申報“住房租金”或者“住房貸款利息”其中一個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具體專項扣除可參考《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 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提醒2】為便于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療支出,日常發生的醫療支出憑據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為方便公眾,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網查詢服務,您可在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注冊、登錄、激活醫保電子憑證后,通過首頁“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根據政策規定,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可據實扣除。如,某納稅人查詢本人“年度個人自付總金額”為20000元,則“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5000元(20000-15000)。
2.完善專項扣除(個人自行繳納的“三險一金”可扣除)
如果2020年度有新增或修改的“三險一金”專項扣除信息,可以點擊“專項扣除”,在分項目進行有關操作。
3.完善其他扣除項目
如果2020年度有年金、商業健康險、稅延養老保險等扣除項目,可以點擊“其他扣除項目”,在具體的扣除明細列表頁,進行新增或修改。
4.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如果2020年度有符合的捐贈但未通過預扣預繳環節扣除,可以點擊“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列表頁,進行新增或修改。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其中國務院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況,包括: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或教育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其他文件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形。
另外,個人捐贈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可全額扣除;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現金和物品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額扣除。
七
稅款計算
在稅款計算頁面,核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繳稅額(收入的已繳稅額),如有其他補充事項,可填寫備注,若無其他補充事項,核對頁面下方的“應退稅額”后,點擊“下一步”。
“減免稅事項”,主要是指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可以點擊“減免稅額”,新增相關信息。
八
申請退稅或補稅
查看申報狀態,如在【已完成】中,則表明已經完成了年度匯算。
在銀行卡頁面,選擇退稅銀行卡,即可完成退稅申請。
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須具備以下條件:
1. 銀行賬戶需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開戶;
2. 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
3. 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正常。
如果您的銀行賬戶處于注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均會影響您收到退稅。
九
查詢進度:首頁【我要查詢】-【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進行查詢,或者首頁【服務】-【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
十
更正申報和作廢申報
最后提醒,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需要的納稅人可通過自己辦、單位代辦和請人辦三種方式辦理。
【PS】根據規定,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個人無須辦理:一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參考資料: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 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