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42號)第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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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5〕1號)第一條規定,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機器零件等297項商品至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原輔料清單,具體范圍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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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