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對符合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今天,小編梳理了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解讀、申報流程、熱點問答,一起來學習吧!
一、政策解讀
1. 什么時候申報繳納?
2023年10月1日起(費款所屬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 誰需要申報繳納?
凡在南京市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3. 在哪里申報繳納?
用人單位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到各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殘保金。
4. 按什么標準申報繳納?
(一)2023年用人單位應繳殘保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征收比例(40%)。
(二)對500人以上的企業,按職工人數分檔設置征收比例,具體分檔征收標準:
二、常見問題
1. 我企業在職職工人數不足30人,還需要申報繳納殘保金嗎?
答:在職職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但仍需正常申報,電子稅務局中申報表會根據人數自動減免。
注意:用人單位如為非企業(南京市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享受以上暫免征收政策。
2. 我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已達到1.5%,還需要申報繳納殘保金嗎?
答:經殘聯機構年審,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5%(含)以上的用人單位,不需要繳納殘保金,但仍需正常申報,電子稅務局中申報表會根據人數自動減免。
3. 我是個體戶,我需要申報殘保金嗎?
答:不需要,征繳范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包括個體戶。
4. 我單位沒有殘疾人,需要申報繳納殘保金嗎?
答:需要,征收范圍和對象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
5.我單位有殘疾人,但是報表中的“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為0,或者數據不對,且無法修改,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2022年度如已安排殘疾人就業,應先到各級殘聯機構進行年審后再進行申報繳納。申報表中的“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會自動帶出人數,如果人數不對需要聯系各級殘聯機構核實。南京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5383816。
6.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計算公式如下: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人數計算,不可重復計算。)
注意:人數可以是小數。
7. 2022年新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如何申報繳納?
答:2022年新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應按實際月份于2023年申報繳納殘保金,成立不足1個月的,2023年不繳納殘保金。
8. 如果用人單位辦理注銷,殘保金如何繳納?
答:用人單位辦理注銷業務時,應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及注銷當年的殘保金申報繳納。其中,注銷當年度應繳納的殘保金按上一年度征收標準和注銷當年實際經營月份申報繳納。
目前,電子稅務局中注銷清繳殘保金流程已開通,以便于繳費人線上辦理注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