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稅抵欠稅附加稅也會隨減嗎?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關于抵減金額的確定:抵減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稅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抵繳的欠稅包含呆賬稅金及欠稅滯納金。確定實際抵減金額時,按填開《通知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計算欠繳稅款的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應繳未繳滯納金余額加欠稅余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欠繳總額。
留抵抵欠稅的附加稅如何計提
當期增值稅有留抵,不需要計提附加稅費,因為當期增值稅有留抵,那么應納增值稅額為0,而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是應納增值稅額,計稅依據為0,則附加稅費也都為0.
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本年累計計算出的附加稅費小于實際計提的附加稅費,需要在賬務上做處理:根據"本年實際計算的數"和"實際計提的附加稅法"的差額,做如下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納稅人發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國稅發[2004]112號文件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整:
(1)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2)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