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繳稅款屬于什么行為
一、正文回答
在我國少繳稅款屬于偷稅的行為。我國的相關行政機關是可以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不法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分析
個人所得稅公司多收少上繳屬于偷稅行為,數額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少繳稅款超過5年還繳納嗎?
如果是少繳稅款超過5年還需要繳納的。在我國的稅收征收的管理規定中,如果行為人偷稅漏稅5年后被發現同樣也會承擔責任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一般偷稅漏稅的追訴期是五到十年,這也是根據案件的判決結果來進行確定,只要被發現那么就會被立案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