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一、正文回答
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為了有效地行使稅收管轄權,我國根據國際慣例,對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采用了各國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判定標準。
二、分析
在中國境內是否有住所。如有住所,即為居民納稅人,不再考慮其居住時間長短的問題,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情況下,要根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的長短來判定該人的稅收居民身份,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即為居民納稅義務人,否則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即以居住滿一年為時間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個人即為居民納稅人。在居住期間內臨時離境的,即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連續計算。個人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個標準,就可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
三、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區別是什么?
居民納稅人是指按照各相關國家法律,依據住所、居所、總機構、注冊地、實際管理中心或其他類似標準確定的,在各該國負有無限納稅責任的納稅人。居民納稅人分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構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為標準來判定。而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納稅義務,即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取得的所有,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