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滯納金的計算辦法
一、正面回答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征收比率×滯納天數(shù)
納稅義務人未在關稅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即構成關稅滯納。為保證海關征收關稅決定的有效執(zhí)行和國家財政收入的及時入庫,海關法賦予海關對滯納關稅的納稅義務人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
二、分析詳情
關稅滯納金指在關稅繳納期限內未履行其關稅給付義務的納稅人,被海關課以應納稅額一定比例的貨幣。征收滯納金的目的是通過使滯納關稅的納稅人承擔新的貨幣給付義務的方法,促使其盡早履行其關稅給付義務。
我國海關法規(guī)定,自關稅繳納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到納稅人繳清滯納稅款之日止,按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比例按日征收。
三、海關滯納金征收標準
滯納金的起征額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予征收。其計算公式為: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0.5‰×滯納天數(shù)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稅額×0.5‰×滯納天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