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稅率
一、怎么回答
為發揮水資源稅調控作用,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于非超采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區。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征稅。
二、分析
具體適用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的要求確定。除規定情形外,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直接從江、河、湖、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三、水資源稅征收標準是什么?
水資源稅征收標準: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地表水稅額;超采區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區地下水稅額;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地區地下水稅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到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