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提供場地及配套服務是否開不動產經營租賃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項第3點規定,文化創意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4)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第一條第(六)項第5點規定,租賃服務。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光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條規定,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2023年11月3日在政策文件-12366熱點咨詢版塊對問題“單位去酒店開會,酒店提供場地和配套設施,應該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還是按照會議展覽服務征收增值稅?”解答如下,根據《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條規定,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第十八條規定,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綜上,你公司為客戶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供其年會使用,按照“會議展覽服務”開具發票給客戶,而非開具不動產經營租賃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