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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規定“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
十、有關用語含義
本公告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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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十一、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