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內部設立“三會制度”,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監事會就是一個內部監督機構,獨立于董事會,并對董事會及高管們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公司職能部門中設立獨立于財務部門的“內審部門”,負責內部的審計工作,監督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規范性,有效性。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監事會成員通常應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國家允許法人擔任監事。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的積極和消極任職資格與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監事會成員的卸任與免職的原因和方法與董事基本相同,即監事在任期屆滿時自然卸任。監事還可能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職務。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并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