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集團捐贈價值4000萬元的御寒保暖裝備,韓紅基金會接收社會公眾定向捐贈善款超9000萬元,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捐款2000萬元……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發生地震以來,災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弦,社會各界紛紛慷慨解囊,向甘肅、青海地震災區捐款、捐物,彰顯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人間大愛。
甘肅臨夏州積石山縣6.2級地震第四場新聞發布會信息顯示,截至2023年12月24日,甘肅地震災區已接收社會各界捐款和中央部委下撥資金超18億元,其中社會各類捐款超11.6億元,社會和個人捐贈的物資超過350.17萬件。目前,社會各界的捐贈仍在持續進行中。“感謝社會各界對甘肅災區的關心和支持,同時也請大家注意用好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處長聶磊說。
只有公益性捐贈可享受稅前扣除優惠
“在稅務處理中,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有著明顯的區別。愛心企業和個人對外捐贈時須區分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甘肅久銘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海燕提醒。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以下簡稱27號公告),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范圍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范圍的規定。
“如果納稅人直接向受災對象捐贈,不能稅前扣除。”馮海燕提醒,愛心企業和個人捐贈時,可直接向接受捐贈的公益慈善組織確認其是否擁有公益性稅前扣除資格,或查詢省級以上財政、稅務和民政部門公布的稅前扣除資格名單。同時,納稅人須注意判斷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稅前扣除資格,是否在規定的有效期內。
記者注意到,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近期發布了最新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中國海油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公益基金會等23個公益性社會組織在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河南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和中國慈善聯合會在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甘肅永誠稅務師事務所所長萬曉玲告訴記者,此次甘肅地震災區收到很多單位和個人捐贈的物資——專業術語叫做“非貨幣性捐贈”。萬曉玲提醒,根據27號公告,捐贈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實施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捐贈額,也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稅前扣除優惠。
企業稅前扣除額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
“從公開的捐贈報道來看,一些愛心企業的捐贈金額較大。在進行稅務處理時,需要注意在規定比例內稅前扣除。”聶磊表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舉例來說,A企業2023年會計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假設該企業無以前年度結轉的未扣除公益性捐贈金額,也沒有其他形式的捐贈,則該企業2023年的捐贈扣除限額為1000×12%=120萬元。如果該企業向甘肅地震災區公益性捐贈100萬元,則處于120萬元扣除限額內,企業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直接稅前扣除就可以了。如果A企業捐贈金額200萬元,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就需要對超過限額的80萬元作納稅調增處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根據規定,A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年。
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積石山縣發生地震后,還有不少個人進行了公益性捐贈。例如,紅旗連鎖董事長、總經理曹世如女士以個人名義向甘肅地震災區捐贈300萬元;高途創始人、董事長兼CEO陳向東以個人名義向甘肅捐贈100萬元,用于災后恢復與重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舉例來說,自然人孫先生2023年取得全年綜合收入20萬元,其他抵扣項為7.8萬元。孫先生2023年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為(20-7.8)×30%=3.66(萬元)。假設孫先生當年公益性捐贈3萬元,不屬于國務院規定的可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捐贈,且取得了相應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則其2023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7.8-3=9.2(萬元)。倘若孫先生2023年捐贈額為5萬元,超過了捐贈扣除限額3.66萬元,應當在限額內扣除。這樣,孫先生2023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7.8-3.66=8.54(萬元)。
盡量取得合規稅前扣除憑證
甘肅永誠稅務師事務所業務總監王娟表示,捐贈票據是證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真實性、合法性的有力證明,是納稅人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的重要依據。
王娟提醒,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進行現金或物品捐贈時,納稅人應及時要求對方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并且在票據中要注明捐贈的具體事項及明細。若未取得捐贈票據,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納稅人不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單位統一將個人捐款匯總捐贈的,什么樣的憑證算“合規憑證”呢?對此,蘭州財經大學副教授李永海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可由代扣代繳單位憑取得的匯總捐贈票據,附上加蓋公益性社會組織印章的個人捐款明細表,作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稅前扣除依據。